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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品销售新规即将出台!疫苗等药物不能在网上出售 处方药也打算有条件释放

发布于:2020-11-15 被浏览:3011次

11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药品网上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管理模式和药品经营范围。未取得药品零售资格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和国家特殊管理的其他药品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

关于处方药网上销售,《意见稿》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时,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并对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疫苗等特殊管理药物不能在网上销售

近年来,药品网上销售出现了混乱,包括不合格主体非法销售药品和非法销售处方药。

针对这些隐患,《意见稿》强调,药品网上销售不能超出企业管理模式和药品经营范围。如果药品网络销售者是持有人,则只能销售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未取得药品零售资格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不得以购买药品为礼品或者购买商品为礼品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了药品的网上销售,明确了通过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管理的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进行了限制,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处方药网上销售计划有条件释放

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处方药网上销售的条件,这一点在业内备受关注: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时,应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方调整审核,对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注。

《意见稿》规定了在线处方药中显示的药物信息的内容。有条件在网上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具备处方药网上销售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突出“处方药必须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记者胡德成

编辑:胡德成

流程编辑刘伟力

标签: 药品 处方药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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